Home > 產業秘密 > EP50-關於銀行的那些秘密,銀行行員不會告訴你的事(如果你往來的銀行或是即將要貸款的銀行最高主管涉貪被起訴,老闆你會把錢繼續放在裡面嗎?)

EP50-關於銀行的那些秘密,銀行行員不會告訴你的事(如果你往來的銀行或是即將要貸款的銀行最高主管涉貪被起訴,老闆你會把錢繼續放在裡面嗎?)

關於銀行的那些秘密,銀行行員不告訴你的事(如果你往來的銀行或是即將要貸款的銀行最高主管涉貪被起訴,老闆你會把錢繼續放在裡面嗎?

首先老闆們必須要了解,金融業是盈利行業,不是慈善機構

為何會這麼說呢?因為銀行本身的金錢大多是人民和公司大大小小的錢存進銀行,所以銀行業是暫時保管存款戶的錢,在古早以前從事金融業與借錢的為早期的猶太人為主。很多老闆們可能不知道金融業最早的古老家族是哪幾間,最有名的莫過於是『羅斯柴爾德 (Rothschild) 』家族。為何會說金融業是盈利行業,而不是慈善機構。必須要先從這個家族的發跡史,以及是如何利用金融體系來建立商業模式與影響該國家經濟的模式。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以下對該家族的的介紹。

猶太人金融業的歷史背景與羅斯柴爾德家族興起

猶太人從事金融業的歷史淵源,從中世紀以來,基督教世界對金錢交易持有強烈禁忌,教會法明文禁止信徒「對兄弟貸款收息」,違者被視為「偷竊」並受嚴厲懲罰。到了4世紀,教會已將有息放貸等同於大罪,違反者死後將下地獄。然而,猶太教對此規定的詮釋有所不同:依猶太學者解釋,「弟兄」僅指同信徒,而所有「外邦人」都可被計息。換句話說,猶太人對外邦人放貸是允許的。因為基督徒若從事貸款會冒教義風險,金融需求便落在猶太人頭上。從5世紀開始,歐洲各地只有猶太人可以合法地從事有息放貸,他們成為未來千年歐洲唯一合法的銀行家。正如金融業者所言:「基督徒可以有銀子,卻不能用錢生錢;而猶太人身上背負著地獄的恐嚇,於是甘心做起這門生意」(簡言之,猶太人得以合法放貸並藉此積累金融專業)。這種宗教與法律的分歧賦予猶太人特殊的經濟角色,使他們集中在金融領域累積經驗與資本。少數民族卻壟斷專業,而全球猶太人口僅約1500萬、占世界0.4%,卻在財富分佈上佔有過高比例,美國《富比士》富豪榜前40名中約18位猶太裔,前1000名富豪近半數為猶太人。如洛克菲勒、索羅斯、羅斯柴爾德等名家,以及高盛、黑石、花旗等大型金融集團的創辦人,多屬猶太裔。這並非巧合,而是歷史推演的結果:漫漫流散中,猶太人多次被迫從事金融交易以維生,因而累積了豐富的人脈和專業能力。當他們因宗教信仰而無法自由參政時,轉而在金融領域發展,久而久之形成根深蒂固的傳統。

羅斯柴爾德家族簡述

家族起源與發跡: 第一代羅斯柴爾德家族成員伊扎克·埃爾坎納(Isaak Elchanan Rothschild)1597年出生於德國法蘭克福,家族宅邸家徽以「紅色盾牌」(rothen Schild)聞名又稱紅盾家族。1744年出生的邁爾·阿姆謝爾·羅斯柴爾德是阿姆謝爾·摩西的兒子,早年為黑森選帝侯威廉提供財務服務,因而獲得王室信任。他建立家族銀行後,將五名兒子分派至巴黎、倫敦、維也納、拿坡里及法蘭克福等主要城市設點,並且以家族力量形成跨國金融網絡(家徽乃握拳持五箭,象徵五兄弟創建的五大帝國)。家族座右銘「團結、正直、勤勉」也體現其經營理念。戰爭融資與財富保全增值,最經典的一役就是在拿破崙戰爭期間,羅斯柴爾德利用遍布歐洲的代理人、運金商與情報網絡,為英國及其盟軍快速提供資金。1813–1815年間,倫敦的內森·羅斯柴爾德幾乎一人籌齊了英國戰爭經費,為威靈頓公爵的軍隊運送黃金並支付補貼。傳說他曾提前得知滑鐵盧勝利消息,後來低價買進政府公債並於1817年以40%利潤脫手。羅斯柴爾德的創新在於金融資產化:家族財富大多以股票、債券形式存在,能在戰亂或政變中保持流動與安全。正如保羅·強森所言,這使得「暴徒和貪官也無法觸及他們真正的財富」。國際布局與影響,從1816年後,家族分支相繼獲奧地利皇帝封男爵(Nathan於1818年),倫敦分支也獲英女王封爵。其後羅斯柴爾德銀行參與十九世紀早期的歐洲工業化(如資助鐵路、蘇伊士運河等),並協助巴西獨立資金募集。

而近代史學者尼爾·弗格森指出,不只有倫敦分行創造財富,巴黎、拿坡里及法蘭克福等分行也同樣重要。到19世紀末,家族也逐步與歐洲貴族與其他金融世家聯姻,財富版圖廣及歐洲乃至全球。

羅斯柴爾德家族的興起與擴張

羅斯柴爾德家族的傳奇雖然始於18世紀法蘭克福。家族始邁爾·阿姆謝爾·羅斯柴爾德(Mayer A. Rothschild)在1760年代開設小銀行,並且為當地黑森選帝侯威廉,開始提供金融服務(選對客戶的重要性)。與以往只服務宮廷貴族的銀行家不同,邁爾·阿姆謝爾更注重傳承與拓展,他將五個兒子分別派往歐洲金融中心──倫敦、巴黎、維也納、那不勒斯和留守法蘭克福,因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跨國銀行家族帝國。正如家族官方史所述,這五兄弟各自在所駐國家建立分行,四海開花,形成穩固的國際網絡。1810年代的夥伴協議強調「團結」與「共患難」的重要,讓各分支機構能共享資源與資訊。這個「分頭經營、集中掌控」的家族模式開創了金融業的新局面。兄弟們合作無間、資訊靈通。據資料顯示,他們合力改造主權債券市場,為借貸方和借款國家帶來更佳交易條件,並承銷多國政府債券。一則英國學者保羅·約翰遜(Paul Johnson)所言,羅氏家族將財產以股票或債券等金融工具形式持有,不易被動亂和暴君奪走,因此真正的財富「遠非暴民或貪婪君王能及」。換言之,他們把資產置於「全球流通」的金融市場中,避免了地產被沒收的風險。

傳奇與事實:迷思的釐清

羅氏家族經歷了多項里程碑:資助拿破崙戰爭、協助英國政府、投資鐵路與礦業、參與設立蘇伊士運河等。然而圍繞家族也有許多神話。例如流傳「羅氏家族掌控全球一半財富」,這顯然誇大其詞。根據研究,如金融史學家尼爾·弗格森(Niall Ferguson)指出,家族分支間財富分配較平均,不僅倫敦內森支系貢獻最大,其它巴黎、那不勒斯、法蘭克福等分支同樣極具實力。而羅氏家族在1900年前後的財富約束程度,也因成員繁多、資產多樣化,而不可能有某一時刻集團富可敵國。總之,家族的影響力確實巨大,不斷地有陰謀論訴說這個背後龐大金融帝國的家族,長久以來一直在控制全球經濟。

這是國外英文訪問的一段紀錄與介紹羅斯柴爾德家族(Rothschild)的一些事蹟與起源。全段都是英文,考驗老闆你的國際化能力。讓我們來聽應他是怎麼介紹自己家族的里程碑與在世界上的影響力。

新聞報導與採訪如相關影片(影片版權轉自網路與新聞)

一般普通人對於銀行業的刻板印象,就是存錢進去,銀行會給你存款利息。而金融產品則是透過銀行來進行投資與分配資產。但鮮少人知道銀行真正獲利的點是哪些?如果老闆看不懂以上的訪談英文沒關係,以下這段珍貴的視頻為中文,可以說明當時的羅斯柴爾德家族在中國設立銀行的影響能力與自己所敘說的家族歷史。有關連在老闆學裡的資源資源裡有相關的網址連接。有興趣的老闆們可以參考與了解。影片中提到是如何透過國家之間的戰爭與矛盾,在商業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之下,偷偷把原本持有的國家債卷進行高低價差的買賣。最經典的一役就是英法戰爭的滑鐵盧事件。最終由英國取得最後勝利。而這也間接導致該家族的金融資產倍增與靈活的商業技巧。

新聞報導與採訪如相關影片(影片版權轉自網路與新聞)

在這裡,我們不談銀行的商業模式與獲利的方法,我們本篇關注的焦點在於銀行的高階主管如果中飽私囊甚至是公器私用等,廣大的投資與存款戶會發生什麼可怕的事。我們在之前有提到過銀行行員的那些事,跟銀行貸款,一堂你長期需要學習的功課(學不好!你的公司很有可能會倒閉)有提到銀行的相關從業人員,比如挪用公款監守自盜甚至是與詐騙集團勾結的真實案例。都在說明了,了解銀行的KYC和CRS社會責任,來盡量分散你的經營風險,主要是存款的錢可以正常提領出來。並且要了解銀行背後的一些潛規則,來選擇友善且誠信法守法的銀行分行才是經營企業長久之道。

前一陣子,某間銀行的董事長被檢調單位約談後交保 根據檢舉者透露,原來是最高主管利用職權,將原本一整年請假請了91.5天,結果利用職權來行使事後銷假的方法,把原本請假的名目改成居家辦公等等。因此從原本的91.5天變成只剩下22.5天。所以才能領到191萬的績效獎金 不然原本根本不可能領這麼多錢。因此被銀行內部檢舉的檢調單位進行搜查,涉嫌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最終以50萬元交保。我們就以實際真實在國際上有發生金融弊端的事件來作為舉例。

新聞報導與採訪如相關影片(影片版權轉自網路與新聞)

新聞報導與採訪如相關影片(影片版權轉自網路與新聞)

金融銀行業業務上的犯罪案例

•安隆 (Enron, 2001年)
美國能源交易商安然透過複雜的關聯公司和對沖合約粉飾獲利。當公司1999–2001年快速成長時,高層將虧損和債務轉移給特別目的實體(例如小甘迺迪公司),使外界以為財報亮麗。2001年底公司破產時,調查發現包括CEO肯尼斯·萊(Kenneth Lay)與COO傑佛瑞·斯基林(Jeff Skilling)在內的高層,均利用假帳手法自肥。結果22名高管被定罪入獄,並造成安然員工和股東鉅額損失:據悉數千名員工喪失退休金、投資者損失數十億美元。此案引發公眾強烈憤怒,催生《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要求公司高管對財報負個人責任。
世通 (WorldCom, 2002年)
美國通信公司世通原名MCI WorldCom。2000年以來公司購併擴張速度過快,成本爆增卻營收下滑。內部審計長辛西婭·庫珀(Cynthia Cooper)揭發主管下令將營運成本錯列為資本支出,從而虛增資產。最終發現世通財報虛報資產約110億美元,是美國史上最大會計造假案。證交會訴訟中,世通同意賠償22.5億美元;原CEO伯尼·艾伯斯(Bernie Ebbers)等高層被起訴、定罪。公司2002年申請破產,僅存部分於2006年被Verizon收購。世通案使投資人元氣大傷:股價歸零,數千員工失業,投資金額計以百億計。媒體與社會震驚,與安然案並稱聯合罪魁,促使美國修法加強企業治理
巴林銀行 (Barings, 1995年)
英國歷史最悠久的商業銀行之一巴林銀行因交易員尼克·李森(Nick Leeson)的未經授權交易而倒閉。李森在新加坡和日本交易日經指數期貨,起初為套利,後來擴大投機。1995年大盤劇烈震盪,李森隱瞞虧損上升至13.7億美元,超出銀行可動用資本。監管與內部風控失效李森未經審計將虧損填報於虛構帳戶。巴林銀行無力負擔這筆損失,被迫宣告破產,最後僅以象徵價1英鎊賣給ING集團。李森於1995年被捕,在新加坡服刑6年半。巴林案凸顯了風險管理與內部監控的缺失,個別交易員可操控千萬交易,當理論對沖失敗時即瞬間毀滅全行。此事令全球銀行業警惕交易分離制度和風險監控機制的重要性。
 雷曼兄弟 (Lehman Brothers, 2008年)
美國投行雷曼兄弟在2008年9月申請破產,這起最大規模的破產案(資產約6,000億美元)標誌著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雷曼在危機前大量投資次貸和商業地產,槓桿比率極高,一旦房市小幅下滑就風險爆表。雖無證據顯示雷曼高層故意犯罪,但後續檢驗報告指出他們利用「Repo 105」交易將負債暫時移出資產負債表,以假象顯示資本充足。紐約州總檢察長指控審計師安達信「協助掩飾巨額會計造假」。雷曼倒閉導致當日美股道瓊暴跌4.5%,引發銀行互信崩潰和全球市場恐慌。投資人數以億計的資金蒸發(債券、股票、市場基金紛紛緊急贖回),許多家庭退休金受損。社會震驚於華爾街風險失控,也激發各國政府推出緊急救市措施(TARP等)。事後雖未見雷曼高階主管受刑罰,但此案明顯凸顯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大洞

接著讓我們再來看看台灣雷曼連動債案 (2008年),雷曼兄弟破產衝擊波也席捲台灣。台灣金融機構向民眾銷售所謂「連動債」或「迷你債券」等結構型商品(實際標的為海外債券或衍生品),銷售時強調「保本保息」與「低風險」,未告知完整風險信息。對比現今其他台灣國營銀行的類似公器私用的案例,但是這案例卻是事實,最終獲緩起訴。

新聞報導與採訪如相關影片(影片版權轉自網路與新聞)

新聞報導與採訪如相關影片(影片版權轉自網路與新聞)

2008年9月雷曼倒閉後,約10萬名台灣投資人慘賠,總計損失約新台幣400億元(平均每人80萬元)。受害者組成自救會,多方抗議銀行不當銷售。臺灣金管會和銀行公會成立理賠委員會,但進度緩慢,半年後仍有9成投資人未獲任何賠償。迄今絕大多數受害者僅獲得投資額10–30%的和解補償。受害者不滿情緒高漲:銀行發放的微薄賠償被控「強人所難」,加上審理拖延,被認為是當局以拖待變。相較之下,香港金管局和銀行曾推出「6+1回購方案」,補償金額高達60–70%本金,反衝擊了台灣方案的落後與不公。此案是典型的產品誤導與監管不力案例:投資人喪失信心後紛紛上街抗議,憤怒指責金融機構與政府單位失職
新聞報導與採訪如相關影片(影片版權轉自網路與新聞)

金融銀行犯罪後對商業社會所產生之影響

• 個人與家庭層面: 金融犯罪和失敗對個人造成嚴重打擊。以上案例中,不少受害者是拿退休金或保守資金投資的員工與小股民,他們往往遭受「血本無歸」的打擊。例如,安然倒閉後數千員工退休金化為烏有;台灣連動債案中有受害者慘賠數百萬元,生活陷困境。這些「錢從哪裡來、就回哪裡去」的慘痛教訓,引發被害者強烈憤怒和挫折。許多家庭生活因投資失利而遭逢變故,對未來安全感造成陰影。
• 市場與經濟層面: 恐慌往往蔓延至整體經濟。雷曼兄弟破產造成全球市場一夜間崩跌,整體信貸市場緊縮,經濟活動急劇放緩。金融機構的倒閉或醜聞也動搖了民眾對銀行的信任;例如2008年金融海嘯前後,許多人對銀行和投資商品產生高度疑慮,股市與房市恐慌性下挫。市場大動盪中,中產階級和低收入者也可能失去工作和資產。
• 公眾與媒體反應: 傳媒對上述案件多以揭弊和撻伐為主調。人民普遍憤怒金融業不法與監管疏失,要求肇事者承擔責任。台灣連動債事件中,受害者上街抗議,甚至有官警同情受害者處境。美國社會經歷安然、世通後亦掀起反貪浪潮,高層主管被羈押的新聞衝擊社會信心。許多人質疑金融業是否缺乏道德與監管,要求政府制定更嚴格規範。這些憤怒情緒,在政策制定上也形成壓力,促成新法新制出台。
制度與監管檢討
• 監管缺失: 多個案例顯示法律與機構監管未能阻止或及時處理問題。安然世通案前夕,美國證監會等監管單位未能發現其財報造假;雷曼倒閉時美國金融監管對投資銀行的高槓桿幾乎未設上限。台灣連動債案也暴露出監理空窗:銷售前銀行內部風險評估流於形式(有證照的理專甚至代簽客戶文件),金融監管機關直到事發後才啟動評議,導致10萬人受害仍無法快速獲得合理補償。缺乏行銷審查與投資人教育機制,使許多投資人誤信銀行推銷。金融海嘯後全球監管已加強(如對杠杆率、衍生品交易要求更高透明度),但上述台灣案件顯示地方監理仍有巨大漏洞。
• 法律與責任追究: 即使有證據指向不法,追訴往往遲緩或未果。例如雷曼大量操縱資產負債表的指控,僅針對審計師提告,無涉高層刑責;台灣連動債涉及銀行銷售與客戶契約瑕疵,至今也未見相關主管機關追究違法銷售責任。司法與監管部門常以複雜合約與證據不全為由推託,使投資人求償路漫漫。
• 改革與借鏡: 各國案例提供監管經驗:美國安然案後實施SOX法案,加大財報審核與內控要求;香港針對雷曼迷你債推出「6+1」補償方案;歐盟加強銀行監督(巴塞爾協議III)以防杠杆失控。台灣可借鑑這些做法,如建立獨立的金融爭議解決機制、規範複雜金融商品之銷售程序,以及加強對金融機構內部稽核的要求。只有完善法規與嚴懲不法,才能修復投資人對金融體系的信心。

結論與建議

老闆們需要審視釐清史實,破除個人過度銀行品牌迷思,以用歷史與案例研究來證明,並且需要為自己本身的行為負責。金融業必須提高透明度並強化內控。建議規範結構性商品銷售,要求金融機構完整揭露風險,並建立獨立審查機制。對重大全球金融機構的跨國行為,也須加強國際合作監管,避免法律漏洞被利用。而當老闆蒙受銀好行端賣相關理財產品時,政府與監管單位應為受害投資人提供公正救濟渠道,並對不當銷售行為追究責任。投資人教育與消費者保護需同步提升,使一般民眾具備基本風險意識。台灣可參考國際上成功的補償方案,使已經和解的投資人獲得合理差額補償,並保障未來類似事件中受害者的權益。金融市場沒有「萬無一失」。監管機構應定期檢討現行法律與制度(如加強檢舉制度、公佈內部審計結果等),並在危機事件後敏捷修法。唯有結合嚴格監管與業界自律,才能有效防範類似金融醜聞重演,維護整體經濟安全與投資大眾利益。但是一但是從銀行的最源頭開始,就進行非法商業行為的疑似事件,損失的不盡僅是投資大眾,更代表著廣大民眾對於銀行與政府的誠信與信心。

bigbosstalk ©2026 Uriel已獲得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atives 4.0 International許可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