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的粗魯與暴力行為,老闆你也遇過嗎?
處理奧客的必要措施,商業活動裡老闆最需要學習的商業技能
身為老闆和經營者,當然希望以和為貴。但是如果對方動手打了你的下屬,你應該怎麼處理,才是真正考驗智慧的作法。每個產業都有屬於它自己的黑名單。也就是說,該名客戶,可能從此無法購買或使用該服務。身爲老闆面對顧客動手打人時,真正必須學會的商業技能之一。在商業活動裡,老闆最常被教育的一句話是:「顧客至上。」這句話有其道理。沒有顧客,公司沒有營收;沒有營收,公司無法發薪水、付租金、進貨、投資設備、培養人才。做生意的人當然要懂得服務,懂得溝通,懂得忍耐,懂得在客戶情緒不好時先安撫對方,避免小事變大事。
但是,這句話如果被錯誤理解,就會害死公司。因為「顧客至上」不等於「顧客可以犯法」;「以和為貴」不等於「員工被打也要忍」;「做生意要留餘地」不等於「讓暴力奧客把公司當成可以撒野的地方」。很多老闆在面對粗魯、威脅、辱罵甚至動手的奧客時,第一反應是希望事情趕快過去。因為老闆怕麻煩,怕報警後上新聞,怕客戶給負評,怕被人說服務態度不好,怕員工處理不當引發更大糾紛。這些顧慮都可以理解,卻不能成為縱容暴力的理由。如果對方只是抱怨、情緒化、要求退換貨、價格談不攏,老闆可以用服務流程處理;但如果對方已經動手打人、推人、摔東西、威脅員工安全,那就不再只是客訴,而是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與職場安全事件。本篇文章要談的,不是如何跟客人吵贏,而是老闆在面對「暴力型奧客」時,應該如何保護員工、保護公司、保護品牌,也保護自己不因錯誤處置而陷入更大風險。在之前有提到一篇關於奧客的文章。那一篇存粹就是以奧客的行為與舉止來做相關的應變措施。但是本篇就更嚴重了,不光是爭吵,而是對方動手打人了。這種暴力行爲,老闆你應該要怎麼做?
老闆一定要知道如何面對奧客,因為奧客不是一種情緒,而是一種經營風險的分類
很多人把「奧客」當成情緒性名詞,意思是難搞、不講理、愛殺價、愛投訴、愛佔便宜的客人。但對老闆而言,不能只用情緒來看奧客,而要用風險等級來分類。
第一種,是高要求型客戶。
這類人可能很挑剔、很在意細節、要求很多,但只要公司流程清楚,仍然可以溝通。他不一定是壞客人,有些高要求客戶甚至會逼公司提升品質。但是好處是,你的公司產品可能被因此而強迫升級。很多人不知道和不懂得產品品質的重要性。總覺得我賣便宜將本求利。已經是薄利多銷了。哪還有辦法顧得了品質。但是這也代表著低毛利。在經營風險上,如果遇到什麼重大的商業環境事件,比如再次來個疫情。這無疑的對公司來說是致命的打擊。
第二種,是佔便宜型奧客。
這類人常常要求折扣、免費升級、退貨補償、額外贈品。他的問題在於不尊重商業對價,但未必涉及人身安全。這種貪小便宜的客戶,其實最好搞定。憑藉者適當的活動與促銷,還有階層化的服務,可以給客戶有種不同感受的服務體驗。物超所值是必然的方法。
第三種,是羞辱型奧客。
這類人會辱罵員工、貶低服務人員、在公共場合大聲羞辱、用社群媒體威脅公司。這時已經進入職場尊嚴與名譽風險。這個階段非常危險,這代表著著這種客戶已經升級到用言語與言詞來表達不滿與衝突。這時肢體衝突可能會一觸即發。而且言語上的暴力,有時往往除了給人不舒服之外,也會產生溝通上的誤解。很多人對不同文化是無法理解與彼此包容不同性。在國內的一些習慣到了外國仍舊如此。因此很難不爆發衝突。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平時的教育訓練與案例,來不斷地精進應對與服務。因此也有需多人會說服務業難為。
第四種,是威脅型奧客。
他可能說「我找人來處理你」、「你知道我是誰嗎」、「我讓你店開不下去」、「我去你家找你」。這已經不是一般不滿,而是恐嚇與安全警訊。根據我國之刑法,可能會構成所謂的恐嚇罪。恐嚇罪的定義依照(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規定)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
- 威脅標的須為五大法益之一
行為人所告知的惡害,必須針對被害人的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
舉例,恐嚇「讓你斷手斷腳」(身體)、「殺了你」(生命)、「燒了你家」(財產)。單純的詛咒(如:祝你這輩子找不到停車位)則通常不構成。 - 必須將恐嚇內容傳達給被害人
行為人必須將威脅通知被害人,讓被害人明確接收到恐嚇內容。不管是當面口頭、電話、通訊軟體(如LINE、IG)文字、或肢體動作(如亮刀)均可。
若只是私下碎念「我要殺了某某某」,但當事人完全不知道,則不構成恐嚇罪。 - 足以讓被害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客觀上該威脅必須達到令人感到恐懼、不安的程度,且確實影響了被害人的安全感。
很久以前,小編的公司就曾經出現一名來鬧事的男子。故事簡單來說是這樣的,這位男子是開家具行的,我們這裡又稱他為霖歪常(化名),由於年輕時愛玩就和太太離婚,而單身扶養女兒。因此一直以來就有不斷地交女朋友,還有找人來投資他的店。一個偶然的機會小編的主管在一個社交聚會場所裡,認識了一名家中從醫的女士(這裡就稱他為傻蛋女士)。其實這種事在社團裡非常常見。原本主管打算和對方共同合作新事業,豈料這名霖歪常(化名)的人,仗著職權與工作之便和傻蛋女士原本就相識,但是社交場所人來來往往,不可能每個人背後的人脈都一開始就清楚。因此當這為傻蛋女士決定要與我們主管合作的時候,這位霖歪常(化名)先生就非常不高興。並且不斷地在背後進行各種言詞的謾罵與說對方的壞話。直到傻蛋女士信以為真,要求合作合約等文件給霖歪常(化名)審視。原本是不關霖歪常(化名)先生的事。合約上也沒署名他的名子。這位霖歪常(化名)竟然就單場把合約給撕成碎片,並且公然給主管難堪。並且甚至是公然在社交全裡放話,不斷地威脅主管,試圖透過挑釁獲得不法利益。不斷用電話的騷擾還有當面的言詞威嚇。導致最後主管們開會決定傻蛋女士不適合繼續合作下去,決定終止合作關係。
有趣的是,霖歪常(化名)先生的衝突與火爆脾氣與個性,並沒有因此而改變,最後甚至是鬧上公司倒閉,而與朋友之間的借款與股份等交代不清。最終導致投資人慘賠收場。而霖歪常(化名)先生的火爆脾氣,曾經與其騎乘重機的騎士發生追撞。這也讓他後來帶來的相關刑事責任。最終附上緩刑併科罰金的慘痛代價。並且暴露出霖歪常(化名)先生從年輕時就開始混及黑社會與兄弟在一起,因此交友環境十分複雜。所以老闆當遇到這種言語上的威脅非常危險的,最好一開始就直接避開。而在社交場所認識的人,有最好有審思是否能合作事業,以免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五種,是暴力型奧客。這也是最容易讓員工在第一線受傷甚至是財務損失,所有老闆們惟恐避之不及的類型。只要出現推、拉、摔、打、踹、丟物、堵門、限制行動、攻擊員工,老闆就不能再把它當成服務問題,而要把它當成安全事件與法律事件。並且與警方聯繫,來做現場的蒐證與相關事件的釐清與降低衝突發生。
以上這五種分類非常重要。因為不同等級要用不同處理方式。面對高要求型客戶,可以教育、說明、補強服務;面對佔便宜型奧客,要設立交易規則;面對羞辱型與威脅型奧客,要保護員工、記錄證據、必要時拒絕服務;面對暴力型奧客,則應立即以安全為優先,必要時報警、就醫、保存證據、啟動黑名單與法律程序。
老闆最怕的是分類錯誤。把暴力事件當客訴處理,會讓員工心寒;把客訴事件當暴力處理,則可能激化衝突。所以,真正成熟的老闆,不是脾氣大,而是能分辨事件性質。
動手打員工,不是「客人情緒不好」,而是這個舉動可能已經構成了刑事責任
台灣刑法對傷害行為有明確規定。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刑責更重。相關罪名與傷害罪體系也可從刑法罪名整理中看到,普通傷害罪屬於刑法傷害罪章的重要犯罪類型。
這代表什麼?
代表客人打員工,不是「服務糾紛」,不是「消費爭議」,不是「一時衝動可以算了」,而是可能進入刑事案件範圍。員工受傷,可能涉及驗傷、報案、筆錄、告訴、刑事偵查與民事求償。公司若一味要求員工忍下去,甚至要求員工不要報警、不要驗傷、不要把事情鬧大,表面上是在維持和氣,實際上可能是在犧牲員工的基本權利。
此外,如果客人不只是打人,還有恐嚇、強迫、妨害自由、毀損財物等行為,法律風險會更複雜。刑法上除了傷害罪之外,還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強制、毀損等不同構成。老闆不是律師,不需要當場判斷所有罪名,但必須有一個正確觀念,當人身安全被侵犯時,第一步不是繼續服務,而是停止交易、保護現場、蒐證並尋求公權力協助。
從企業治理角度來說,老闆更應該把這件事看成兩層責任。第一層,是客人對員工的侵害責任;第二層,是公司對員工安全環境的保護責任(而這也是老闆的職責所在,對於員工工作時的教育訓練與保護措施的必須要建立,必要時甚至要用科技等工具來輔助現場)。員工是在公司工作場所、執行公司業務時遭受暴力,公司不能只說「那是客人的問題」,而要檢討公司是否提供足夠的安全流程、逃生空間、警報機制、監視器、教育訓練與主管支援。並且給予現場與利用公權力的第三方法律協助。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精神,就是要求雇主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預防職業災害與危害。雖然不同產業的細節不同,但服務業與零售業面對顧客暴力時,老闆仍應把「人身安全」視為工作場所安全的一部分。
為什麼老闆不能叫員工「忍一忍」?
很多老闆遇到客人失控,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算了,忍一下,做生意就是這樣。」說這句話的背後充滿了,對這件事的無能為力。也代表著領導人的軟弱與無能。老闆絕對不能這樣跟被欺負的員工說要忍耐一下,做服務就是這樣之類的話。這不但會讓受害的員工感到挫敗。其他的同事也會認為,正當好好做事,可能也不會好好受客戶的對待,因此而心生怨恨。
這句話看似成熟,其實是個險棋。
第一,它會讓員工覺得公司不保護自己。
員工被罵、被羞辱、被推打,最在意的不只是身體傷害,而是老闆的態度。如果老闆第一時間問的是「客人會不會給負評?」而不是「你有沒有受傷?」員工心裡會非常清楚:公司把營收放在我的安全前面。
第二,它會鼓勵奧客變本加厲。
奧客也是會測試邊界的。第一次罵人,公司賠禮道歉;第二次摔東西,公司送贈品;第三次動手,公司還想息事寧人。這種處理方式不是和平,而是訓練對方知道:只要鬧得夠兇,就能得到更多。
第三,它會傷害其他客戶體驗。
暴力奧客在店裡吼叫、推打員工、砸東西,不只影響員工,也影響現場其他客戶。真正有品質的客戶,看到公司無法控制秩序,反而會失去信任。
第四,它會造成用人風險。
一家公司如果長期不保護員工,最先離開的不是爛員工,而是好員工。因為好員工有選擇權,他不會長期留在一間要求自己被羞辱還要微笑的公司。
第五,它會讓公司承擔更大法律與公關風險。
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反覆遭遇暴力,公司沒有建立任何預防與處理機制,一旦事情變嚴重,公司可能面臨勞動檢查、民事求償、輿論批評,甚至被質疑未善盡照顧義務。
所以,老闆要記住,以和為貴,不是以員工受害為代價。讓我們來看看以下的案例,一個旅客不滿而動手掌摑空服員與後續利用公權力的介入與制度,會是怎麼來處理動手暴力這件事。
新聞報導與採訪如相關影片(影片版權轉自網路與新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新聞報導與採訪如相關影片(影片版權轉自網路與新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以下的真實商業案例,可以再三說明與提醒對於老闆的警訊與處理態度。
案例一,薛貞國命案給服務業老闆的警訊
台灣社會曾發生過震撼性的場所暴力事件-薛貞國命案。該案中,夜店安管與員警遭多人攻擊,最後造成嚴重死亡結果。公開資料整理一審判決指出,多名被告涉及聚眾鬥毆、傷害致死或共同殺人等罪名,部分被告遭判多年有期徒刑。
這個案例雖然不是一般零售店奧客事件,但對服務業老闆有極高警示意義:現場衝突如果沒有被及早隔離、降溫、報警與控制,可能從口角變成群體暴力,最後產生不可逆的傷亡。
這裡要學的不是夜店管理,而是所有面對客人的產業都應建立一個觀念,衝突有升級曲線。
剛開始可能只是口氣不好。
接著變成辱罵。
再來變成威脅。
然後是推擠。
再來是多人圍上來。
最後可能變成失控攻擊。
如果公司沒有清楚的「升級處理機制」,第一線員工常常會拖到太晚才求援,主管也可能錯過最佳介入時機。越早處理,成本越低;越晚處理,代價越大。
對老闆來說,這類案例最大的示範就是暴力不是突然發生的,它通常有前兆。而員工要被訓練辨識前兆,公司要有標準流程,主管要能快速到場,必要時要果斷報警。
案例二,皮爾森褲子索償案提醒老闆,奧客不一定動手,卻可能用制度壓垮小店
奧客不一定都是打人型。有些奧客是訴訟型、索賠型、制度濫用型。
美國曾有著名的「皮爾森褲子索償案」。一名法官因洗衣店遺失或處理褲子問題,對小型乾洗店提起巨額索賠,曾要求數千萬美元等級的賠償。該案中,洗衣店門口「滿意保證」與「即日取貨服務」等標語成為爭議點,最後此案也成為過度訴訟與顧客索賠濫用的經典案例之一。
這個案例對老闆有另一種提醒,奧客不分職業。不只會用拳頭傷人,也可能用話術、投訴、法律威脅、網路公審、消費者保護機制來壓迫公司就範。因此,老闆不能只會口頭服務,也要懂得建立書面規則,比如退換貨政策要清楚、保固範圍要清楚、客製品是否可退要清楚、客戶簽收、驗收、交付紀錄要清楚。
因此「保證」二字不能亂用。尤其是在現代商業環境動盪不安,社會治安死角越來越多。如果因為原本的美好服務與好意,而被奧客拿來利用就實在太可惜了。因此廣告文案不能過度承諾。每一則客訴處理都要留有紀錄在案。以利後續教育訓練當成範例用途。而這些類案例再三的說明,老闆要避免把公司經營建立在模糊承諾上。你越模糊,奧客越有空間操作;你越清楚,正常客戶越安心,惡意客戶越難鑽漏洞。
顧客暴力不只是「人品問題」,也是公司制度問題
很多老闆遇到暴力奧客,會說「這個客人素質太差。」當然,動手的人應該負責。但老闆不能只停在這裡,還要問公司制度是否讓員工孤立無援?尤其是服務業,而最常見的制度漏洞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店內只有一名員工值班。
如果單人值班又是夜間、收銀、貴重商品、高情緒客訴場景,風險會大幅升高。
第二,沒有監視器或監視器角度不完整。
出事後沒有畫面,現場就容易各說各話。
第三,沒有緊急按鈕或求援流程。比如警民連線等緊急按鈕與安全門禁與通報公權力單位的介入等等。
員工遇到威脅時,不知道按什麼、找誰、怎麼撤離。
第四,主管不願出面。
有些主管遇到奧客就躲,把第一線員工留在現場承受壓力。這會嚴重破壞員工信任。
第五,沒有拒絕服務規則。
員工不知道什麼情況可以停止服務,於是只能一直被動承受。最麻煩的就是被奧客給一直硬凹,比如贈品啦、折扣啦 ,或是一些優惠等等。尤其是殺價行為,這真的會讓第一線的服務員工感到錯愕與不知所措。因為如果沒有拒絕服務的原則與規則訓練。當發生這樣的情況之下,常常會發生,為什麼那個人就可以同意給我,而你就不行?第一線員工的不同的行為與行動後所產生的誤解。這些都要明確地制定。
第六,沒有事件紀錄表。
每次衝突都只是口耳相傳,沒有累積成黑名單與風險資料。更別提公司的分店預防了。這尤其是發生在餐飲業上更是。餐飲業經常有客戶訂位,到最後卻臨時取消,害店家準備的食材與人數的份額等於全數賠錢。因此訂金便是可以預留與準備的必須工作。
第七,沒有教育訓練。
員工不懂降溫話術、不懂保護距離、不懂如何留下證據,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報警。
職場暴力防治在國際上早已被視為工作安全議題。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相關資料也長期提醒,工作場所暴力包含身體攻擊、威脅、騷擾與其他破壞安全的行為;高風險產業往往包括與公眾接觸、處理金錢、夜間工作、單獨工作等情境。而這些風險條件,很多零售、餐飲、珠寶、精品、醫療、補教、旅宿、交通運輸、娛樂場所都可能遇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