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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83-冥冥之中有神的保護或惡魔的侵擾,老闆敬拜神必須要選對邊

魔鬼總是伺機而動,老闆崇拜的對象必須要選對

很多人有敬拜神明的習慣,但是老闆你知道你所敬拜的對象,究竟是否是真實存在 ? 究竟是善還是惡 ? 千萬別傻傻分不清楚。不應為了錢財而迷失自己,看清現實你會知道並且了解一個真正的自己

本篇並非是探討有關信仰與真理上的衝題與矛盾。而是以單單世俗上所區分的,善良與作惡、正義與邪惡做為身為一個公司的老闆,公司成立的使命感究竟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影響力為主要本篇之目的。若把「天使/上帝」與「惡魔/路西弗」視為一種倫理隱喻,它真正對應的不是宗教陣營對抗,而是兩種領導邏輯的分野:一邊以真理、公義、謙卑、受託管理與保護弱者為核心;另一邊則以驕傲、欺瞞、對秩序的反叛、把人當工具與為私利挪用名義為手段。從《彌迦書》要求的「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箴言》對公平尺度的要求,到《約翰福音》把魔鬼描述為「不守真理、以謊言為本性」的一方,宗教文本其實已把企業倫理最基本的答案說得很清楚:公司主人不應侍奉短期利益,而應侍奉可公開檢驗的真實與公義。這在世俗語言裡,就是德行倫理、義務論、後果論、社會契約與利害關係人治理的交集。 

在基督宗教傳統裡,天使不是與神並列的權力中心,而是受造的靈性存有,作為「侍從與使者」存在;惡魔也不是獨立本體,而是原本受造為善、卻以自由選擇拒絕神與其國的墮落天使。天主教教理明言,墮落的核心是對天主的徹底拒絕;《彼得後書》與《猶大書》則把犯了罪、不守本位的天使與審判相連結。換言之,邪惡在神學上不是「另一套真理」,而是對真理與秩序的背叛。 

「路西弗」的經典意象主要來自《以賽亞書》十四章:那位自稱要升高寶座、與至上者同等者,終究墜落;其直接歷史脈絡是對巴比倫王的諷刺歌,但後來基督宗教傳統常把這種驕傲上升而終至敗落的形象,延伸為撒但/路西弗式反叛的象徵。《啟示錄》十二章又以米迦勒與龍的爭戰,將「真理對迷惑、忠誠對僭越」濃縮成鮮明圖像;《約翰福音》更把魔鬼定義為不守真理、以謊言與殺害為特徵的一方。若把它轉進商業語境,邪惡最典型的形式就不是角與尾巴,而是假授權、假名義、假承諾與利用他人信任套利。 

更值得玩味的是《以西結書》二十八章:經文把高傲與「貿易不公」並列,指出榮光若脫離節制,就會腐蝕智慧。這對企業主幾乎是直白警告:當交易失去公平、名義凌駕真相、獲利凌駕界線時,墮落不是神話,而是治理失敗 公司企業老闆可以賺錢的方式與方法其實數都數不清,但是重點是在於是站在對這個世界是正向的力量,還是站在相反的方向進行 ? 若光是用現在世俗眼光來看所謂的商業道德與公司倫理,那麼光是以有沒有賺錢來看,就顯得非常粗淺。因為一個企業能否為整體世界是帶來好的循環,那麼最終商業環境會因此而崩落與瓦解。這一篇並非是講述宗教信仰,而是以許多真實的案例,有好的範例,也有曾經站在對立面行邪惡之事。最終而轉向認識真理,進而擁抱真理。有句話是這麼說的,『要賺錢就要往有錢的地方進行商業活動』,而最有錢且放置的地方無謂就是『銀行』了。銀行家吸納了廣大民眾與公司行號的資金,進行相關金融商品的轉投資和進行放貸收取利息與販售金融商品給其他廣大投資人。比如股票證卷交易、選擇權交易,甚至是期貨交易與債劵等,將一堆原本是商品的,透過金融估價與給予的金融評等,將之轉化打包為一個又一個的金融資產商品。而且更令人感到無所不在的是投資的領域與有關聯的領域,背後都有銀行家與銀行團的龐大資金支持。形成一股堅不可摧的力量與社會影響力。 無論你是否相信,他都是真實存在這個真實社會當中。

金融業本身就有很多不為人知的背後秘密,最著名的莫過於猶太家族之一的羅斯柴爾德家族,從與國王之間的古印幣收藏與交易開始,直到整個銀行開始為國王國家服務,甚至是借貸國家從事打仗等軍事援助。而最著名的莫過於英法之間的戰爭。債劵價值與價格,更使得該家族因此大賺一筆,發展至今已經超過百年以上的悠久歷史。因此這些銀行家與銀行團,具有權勢的人。是如何選擇神的保護呢?讓我們來看看以下幾則真實的金融業的案例。這樣的案例幾乎全世界各地都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本篇的影片皆是小編花費花費許多時間來進行驗證與查核,並且將較為客觀且為真實商業所發生的事,予已呈現給各位老闆讀者面前。

新聞報導與採訪如相關影片(影片版權轉自網路與新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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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普通人是沒有機會與接觸到頂層上流社會的真實面貌,然而有時現實的真實與我們原本所想的就有很大的區別。雖然最近開始蠻流行的天使學與惡魔學,都在在的暗示與教導我們應該要如何選擇與怎麼做?從這個荷蘭銀行家的真實故事與人生經歷裡,我們不難發現一個事實,就是普遍會接觸到這些邀約或是一開始參加的目的,無外乎其實都是為了賺更多的錢。俗話雖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是這個世界並非像你我所想的那樣善良。當越來越接近真理與事實時,往往真相讓人難以相信。更有牧師身為見證者在瀕死狀態中自述被天使帶領經過「撒但的國度」,看見黑暗勢力的組織化運作,並把問題聚焦在撒但如何影響人間與教會;雖然主要立場是高度屬靈戰爭導向、對制度化宗教保有批判、並偏向把企業與社會中的道德失序理解為屬靈秩序失衡的外顯。而當你真心尋求真神的時候,或是你尋求幫助。那麼奇妙的事情往往就會發生。

客觀的說,以下的影片是一位牧師,牧師他分享了他的經驗和見證。見證了當真有需要時,奇妙的見證與之後發生的經歷,讓原本不可能發生的事,順順利利簡簡單單的就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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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倫理並不只問「有沒有賺錢」,而是問公司是否同時對股東、員工、客戶、供應商、社群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創造可持續價值。臺灣的永續與公司治理規範已明白要求公司把利害關係人權益、風險評估與治理機制納入管理;官方文件也指出,重視人權與治理可保護企業聲譽、品牌價值以及與外部利害關係人的長期關係。這意味著,企業主若「侍奉惡的一方」,受害的不只是道德自我,而是品牌、內控、客戶信任與公司未來。 

前一篇以「名片濫用/冒用」為商業案例,這不是單純禮貌失當,而是交易安全問題。法務部曾處理以他人名義印製名片冒充使用的法律問題;檢察機關亦整理出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詐欺等可能責任。民法第169條之所以設表見代理,正是為了避免第三人因錯信代理外觀而遭受不測損害;司法實務也反覆強調,表見代理的理論基礎在於保護信賴與交易安全 而這也是因貪圖自己的私利而做出對整體商業活動的負面影響。

即使放到匿名案例裡看:某合作窗口未投入成本,卻擅以公司名稱、名片或合作名義銷售商品、私收款項,再把客訴與售後責任推回原公司。此時,德行倫理會說老闆應站在真實一邊,不可容忍「拿別人的門面做自己的收入工具」;義務論會說必須立即切斷未授權外觀;後果論會要求先止損補救受害客戶;社會契約論則要求建立一套外界可驗證的授權流程。實務上,甚至已有離職經理持舊名片與蓋章契約對外交易而引發授權人責任爭議的案例,足見「默許」本身就可能成為風險來源。 而身為老闆與企業主就不得不需要認識真理,有一個堅實的信仰與文化植入在公司營運的日常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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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需要一個堅強的準繩,做為公司治理工具

真正可執行的答案不是抽象地「站在善的一邊」,而是把善制度化。對中小企業而言,最關鍵的三條決策規則是:凡涉及假名義、假授權、假承諾,先保護受影響客戶;凡可能形成代理外觀者,先停止名片、帳號、印章、報價與收款權限;凡已進入爭議者,先蒐證再發聲明,避免讓沉默被解讀成默許。這種做法與金管會近年強調的責任地圖、公司治理主管與誠信治理邏輯一致:權責必須可辨識、可追蹤、可究責。

歸結而言,企業主應侍奉的不是能否暫時得利的黑暗技巧,而是可長久成立的正義秩序,真實授權、公平交易、謙卑自制、對利害關係人負責。宗教語言雖然會說,這是站在天使/上帝的一邊;而站在哲學語言會說,這是把德行、義務、後果與契約一起兌現;商業語言則更直接:這是唯一能守住信任與商譽的經營方式。

首先選擇「站在正確一邊」,這必須是忠誠的問題,其次才是效率的問題。耶穌說「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金錢」;又說真正的領袖不應像列國君王那樣轄制人,而應成為服事者。教理則將良知描述為人內心深處必須服從的法則,並把經濟活動的目的明確規定為服務人,不能只追求擴大利潤或權勢;對企業負責人而言,他們必須考慮人的好處,而不只是利潤成長,並對企業的經濟與生態後果負責。換言之,在基督教框架裡,企業老闆若宣稱自己服侍上帝,卻以羞辱員工、壓低工資、掩蓋傷害、破壞環境、操弄資訊來經營公司,那不只是管理失敗,而是忠誠失敗。

天主教社會思想把這種忠誠進一步制度化。若翰保祿二世指出,企業的目的不只是賺錢,而是作為「一個人的共同體」存在,服務社會整體本篤十六世則明言,企業管理不能只顧業主利益,還必須對工人、客戶、供應商與所屬社群負責,且經濟需要的是以人為中心的倫理,而不是任何形式的倫理裝飾。教廷《企業領袖的召叫》則把好企業簡潔地概括為三件事:提供真正有益的產品與服務、組織有尊嚴且有生產力的工作、以永續且公義的方式創造與分配財富。這三項要求,等於把「服侍上帝」從敬拜語言翻譯成了企業語言。

若轉入世俗倫理學,功利主義提供的是結果取向的標準把效益原則定義為『行動若傾向促進幸福便是對的,若傾向造成反向結果便是錯的;把正義理解為與社會安全、權利與公平密切相關的高階道德要求』。這對企業老闆的意義是:你不能把「創造股東價值」當作抽象總正義,若它同時以更大的痛苦、恐懼、不安全與制度性脆弱為代價。某些短期獲利,也可能在功利主義下因整體傷害過大而成為錯誤選擇。

義務論則更直接對準企業權力最常見的病灶。無條件善的是善意志,而道德法則要求我們只能按能普遍化的準則行動;更重要的是,理性存在者必須被視為目的本身,而不能僅僅作為手段。這意味著,任何以隱瞞資訊、操控同意、把員工當耗材、把消費者當被收割流量、把供應商當成本墊腳石的經營方式,都在根本上違反義務論。從 Kant 的角度看,所謂「服侍錯的一邊」不必先證明有魔鬼介入;只要你系統性地把人降格為工具,你就已經在道德上偏離正路

美德倫理則要求我們別把倫理只想成規則表或結果計算器。亞里斯多德認為,德性是與選擇有關的品格狀態,位於相對於我們的中道,並由有實踐智慧的人所判定;他同時提醒,不是每件事都有中道,某些行為本身就是錯的。對企業老闆而言,這意味著領導不只是「合規」與「算帳」,而是要養成在特定情境中做出恰當判斷的品格:既不怯懦也不魯莽,既不吝嗇也不揮霍,既不為了形象而假裝仁慈,也不把「硬派管理」合理化為冷酷。實踐智慧不是抽象價值觀,而是把價值落成組織制度與具體判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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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純神學角度,小編我的建議是明確的:企業老闆不應服侍路西法,因為在正統基督教中,路西法不是另一位可被合法選擇的王,而是以謊言、驕傲、悖逆與支配為標記的墮落受造者。任何把自我抬高於創造秩序、把意志凌駕於真理、把人降格為工具的權力實踐,都帶有這種悖逆結構。也因此,真正的基督徒企業倫理不會把成功等同神祝福,不會把贏家敘事等同正義,不會把掌控一切等同屬靈成熟。它更像是一種被約束的治理:承認自己不是主,只是受託管理者。雖然這麼說對於很多可能還不知道以上訊息的人來說,有些許沈重。但是卻是開啟另一個眼界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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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讓我們聽聽在上帝與科學當中,西方頂尖科學家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又是如何舉出相關的事證來做出最佳且令人深思的問題。就普通人來說,我們經常從世俗公共理性的角度來看世界,但小編我仍會得出接近同樣的實務結論,只是因為理由不同。因為一個以操控、欺騙、剝削、恐嚇與權利漠視為核心的企業治理模式,會同時違反功利主義對整體福祉的要求、違反義務論對人格尊重的要求、違反美德倫理對實踐智慧與正義的要求,也違反當代企業人權與責任商業行為的國際準則。因此,即使完全不接受天使惡魔的世界觀,老闆仍然沒有合理理由「服侍路西法式的權力結構」。若用較中性的話來說,就是:不應把自己的公司交給一套以支配與幻象驅動的治理模式。這裡我明確是在做一個跨框架的詮釋性推論。

綜合以上客觀來說,小編建議企業老闆,可以採取下列三種可執行的立場選項,而其中以第二種最適合多元社會中的企業治理。第一種是明確神學立場:若你是基督徒,便以「不能事奉兩主」為最高忠誠原則,明白拒絕讓金錢與權勢取代上帝。第二種是整合型立場:在內在動機上服侍上帝,在公共制度上以人權、法治、勞權、透明與共同善來表現。第三種是最小共識世俗立場:即便不訴諸神學,也將所有決策綁定於不侵權、不欺瞞、不羞辱、不推卸成本給弱勢。三者之中,第二種最能避免兩個極端:一邊是空洞宗教化,一邊是價值真空化。

我也必須補充一個重要警告:把企業倫理放進天使與惡魔的世界觀中,並不等於老闆可以把具體商業衝突簡單定性為「某員工是惡魔勢力」「某競爭者就是屬靈黑暗」。正統教會對良知、慎思與實際責任的理解,與亞里斯多德的實踐智慧、以及企業人權盡職調查的要求一致,都說明判斷必須依據具體事實、可檢驗證據與制度責任,而不能以道德化想像取代調查、法治、心理健康支持與專業治理。否則,老闆反而可能以「對抗邪惡」之名,行不義之實。

選擇對的一邊,心中所行之事,事事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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